张桂芬尽管不情愿,但知道这事和自己,和儿子的下半辈子息息相关,只能同意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,双方达成了约定,还签了一个字据。

        甲方是马伟昌,乙方是苗根花,村长是证明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双方约定,马伟昌和苗根花领证结婚,一年后双方离婚,期间马伟昌每个月补偿苗根花一百块钱。如果双方提前终止婚姻关系的,除了原定的每月一百块之外,马伟昌还需额外补偿苗根花伍佰元整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张桂芬的强烈要求下,字据里还加了一条,就是马伟昌和苗根花不能上床,否则就要立刻离婚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来张桂芬还想在字据里写明,两人是假结婚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村长告诉她不能这么写,因为这是犯法的,万一被政府知道,那都得抓去坐牢。

        这话在九十年代其实是有些危言耸听了,毕竟假结婚也不是重婚罪,而且怎么定义是假结婚,除了动机之外,也要看你实际造成的后果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违法是真的,但都得去坐牢,那就两说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真实的原因大概率是村长不想直接在字据上落下实证。因为在周奕听下来,这张字据屁用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