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,认定犯罪需要达到“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”的标准。如果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,能证明犯罪发生时嫌疑人不在现场,也就意味着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,因此无法达到证明标准,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。
所以,陈耕耘直接参与犯罪的可能性就较低了,虽然二十九号的不在场证明存在瑕疵,但问题是专案组现在也无法确认徐柳被挟持和杀害的具体时间。
因此只能从徐柳失踪开始作为案发时间的起点。
除非后面发现新的证据,确认徐柳是在二十九号失踪并被害的,比如发现她二十八号晚上还活着,并且有目击者。
但可能性不大。
而且陈耕耘之前的态度也说明了,他的潜意识里完全知道徐柳就是二十八号晚上死的,否则他不敢这么有恃无恐。
我知道东西是什么时候丢的,但那个时间点我人远在千里之外,所以你怎么怀疑都不可能是我。
一个道理。
难不成樊天佑真的是甘愿被陈耕耘利用的?
厨子等三人还确认了一个信息,就是二十八号晚上这顿饭是怎么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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