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世的证词里,樊天佑在五月五号,就是周日这天,在学校食堂吃了午饭和晚饭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为什么偏偏在案发这天,他要去附近的小吃街吃面呢?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不怀疑,那就是单纯吃个饭而已,毕竟没人规定不能去外面吃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如果怀疑的话,那就是学校食堂吃饭要刷卡,饭卡后台有消费记录,能被查到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学校东边的那条小吃街,每天的人流量都是过万的,而且晚上学生下课后刚好是高峰时期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环境下谁能注意到一个独行的食客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他如果说是学校食堂吃的话,专案组势必会拉饭卡消费记录,到时候很难解释。因为宏大对外开放的缘故,为了防止附近的人来蹭食堂,宏大食堂不接受现金支付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仔细想想,上一世樊天佑在第一天晚上的所有不在场证明,都没有明确的目击者,最大的证明就是那张收据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香烛店老板确认了樊天佑的照片,但其实第二天樊天佑去还钱这件事挺诡异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就算老板真的多找了十块钱,真的道德水准就这么高?往返十四公里特意去还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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