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笔钱交给付大庆和李有强之后,被放在了车上,之后江伟反杀李有强把车开走,这笔钱被江伟拿走并藏了起来。
这笔钱存在两个可以被司法采纳的证据点。
第一,虽然银行不能记录常规的钞票编号,但如果是连号的新钞,是会有记录的。
第二,这笔钱几经易手,那就可以提取上面的指纹,包括银行柜员、黄艳丽、付李二人和江伟。
只要在上面提取并匹配确认这些人有这些人的指纹,那就可以成为物证。
人证方面,如果黄艳丽咬死不承认,单纯付大庆交代了,也不足以成为人证,因为付大庆本身就是涉案关联嫌疑人。
不在场证明方面的话,由于是买凶杀人,所以事实角度并不存在参考价值。
郭局的担心,大概率是黄艳丽如果咬死不承认死的是郑光明,那就会很棘手。
“潘队,刚打过电话,我的同事已经带着设备在来安远的路上了,估计凌晨四点半到,到时候我去接她们。”
潘宏杰大喜:“那太好了,这次你们宏城真是帮了大忙了,等这案子结案了,我得抽空去趟宏城,好好感谢一下吴副支队和你们所有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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