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回答:“没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再想想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真没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石涛质问他:“你跟王荣海打算干什么,以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是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石涛想问的,当然是他和王荣海计划抢银行的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这件事的性质界定,其实是比较复杂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讨论的阶段,比如喝了酒的两人讨论要去抢银行,但喝完酒之后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,那就不算是犯罪行为,顶多属于口嗨,警察知道后口头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如果讨论完了之后,就开始踩点、制定犯罪计划,购买犯罪工具等行为,就属于是犯罪预备了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种情况,模棱两可难以界定的地方就在于取证问题,因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,任何的犯罪预备行为都可以被强行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比方说一个人想要投毒,于是买了老鼠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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