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样下一部,陈泽就有资格谈判了。
那种写一本《天龙八部》就要拿20%版税的情况,在现实世界里是不可能出现的。
40万美元,陈泽还是拿得出来的,网易的股票卖了400多万美元,花350万买了弗兰克的公司,取名“水晶影视”,然后陈泽账户上的稿费全注入到了公司里。
拿出其中40万美元,投资《电锯惊魂》。
剩下的留作公司运转所用。
但是……
问题来了!
谁去拍?
陈泽自己去拍?还是找温仔壬?
现在的温仔壬还在上学呢,对《电锯惊魂》的创意都还处于一种朦胧的态度。
能拍好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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