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办法,记忆中多年前和庄国栋的那次见面,对原身的冲击实在是太大了,以至于都不由自主下意识的学着对方。

        庄国栋一身得体的棕色高定西装,头发后背佩戴金丝眼镜,腕上的手表一看就价值不菲,时不时的不是拽两句英语就是法文,举手投足看起来颇有成功人士的气质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刚见面时开的那辆奥迪,全都死死的映在原身脑海里,以至于后来哪怕公司资金紧张,也硬着头皮买了一辆同款汽车。

        穿搭上面也开始学着,原身一个农村出来的小镇做题家,平常最讨厌就是西装革履,总感觉那个衬衫扣子对脖子有所束缚,但是却硬生生的整天除了西装还是西装,就连自己不近视也搞了个眼镜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桩桩一件件,全是因为那次见面在心里留下最深刻的印象。

        原身是个自卑又要强的人,当初特意主动约庄国栋,还带上喜糖就是明摆着想挑衅,意思是你看看玫瑰最终选择的还是我。

        结果还被人家虐的体无完肤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在一起的时候,无论到哪里都会尝一尝当地的特色菜,无论星级酒店还是地摊,吃过见过知道什么是最好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话给原身差点气的当场脑溢血。

        回去就开始奋发图强,每天一门心思就是要工作证明自己,你个王八蛋才是地边摊儿呢!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多少应该感谢庄国栋,要是没有他原身恐怕都没有这个斗志,不可能在短短几年的时间把公司做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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