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委们大多是正处或副处,公安局长与之同属处级干部序列,再加上其特殊的权力属性和对地方稳定近乎生杀予夺的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使是手握重权的县委常委,在处理涉警事务时,也往往需要给予几分薄面和特别的尊重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几乎成了不成文的默契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这种“牛气”,并不能延展到县委书记本人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整个县管干部队伍的核心——从副局长以下所有的科级干部,其升降去留的决定权都握在县委,更具体地说,是县里的“核心五人小组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所有维持这支庞大队伍运行的经费、装备、后勤保障,更是县财政锅里实实在在的饭。

        局长本人由市委任命,固然地位超然,但只要还在东山地界上,“一把手”书记的交办事项、讲话指示,以及政府的行政指令,谁敢打折?

        谁又敢不卖书记县长——尤其是“一把手”的面子?

        即使是局长本人,在书记面前,也必须是言语恭敬、态度谦和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所有你想办的事,最终绕不开县委县政府的支持。

        车子无声地停在公安局大院门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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