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这不重要。
当务之急是,必须尽快把这个问题解决!
两个律师也是身经百战,倒不至于被舒姣一句话问得慌张到手足无措,六神无主的地步。
所以在法官询问之后,律师表示——
“这并不冲突。”
“众所周知,通过出生日期推断怀孕日期是并不精准,302号证据只能显示我方当事人7月10号当天在K省而已!”
“我方当事人可能7月十几号去了一趟F国呢?”
“那么,请拿出被告去过F国的证据。”
舒姣悠悠道。
这可是证明清白的证据,对方提交不出来,那就是有问题。
“对于原告提出的需要被告去过F国的证据,需要我方补充调取,申请庭后提交,请求法院准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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