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两点就够了。
只要能证明李悦无没有犯罪事实,她就能被放出来。
更何况,舒姣手里还攥着一堆证据。
确实。
李悦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。
检察官也认可舒姣提交的材料,可以不起诉。
意思是:人能放,不留案底。
但李悦也确实在公司工作过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虽然作用极其微小,但也能算是从犯。
所以,国家赔偿是给不了的。
甚至检察官还想让李悦退一部分赃款出来。
这能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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