像这样的事企业明显违规了,甚至在包庇嫌犯,这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。
但是,如今的市场不是一个很规范的市场,接任务,请客送礼这是一种普遍现象。
局里每年都会给市场营销部有一笔专门的营销费,这笔钱金额还比较大,有几百万元。
它不进局财务账,而是由市场营销部自己控制使用。当然,最终使用范围还是要由柳万锋审批的。
这笔钱是干什么用呢?
就是用于请客送礼,拉关系,接项目。
一个项目的前期费用是非常惊人的。
一次营销活动下来,随随便便几万元就出去了。
可以说,柳万锋现在做的事跟当年魏道武干的勾当是差不多的,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。
如果市场营销部的人为此出了事,保还是不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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