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大明对外贸易的主要形式是朝贡贸易。
即先承认大明天朝上国的地位,成为大明的朝贡国,才有资格与大明进行贸易往来。
而此种贸易的方式有三种。
其一,回赐。
即他们向大明朝贡,献出土特产,多为香料、象牙、珊瑚、珍珠、玛瑙等(数量稀少),而大明回赐他们大明的特产,多为茶叶、丝绸、酒水(量多质高)等。
其二,会同馆交易。
朝贡使团可将携带的进贡以外的商品,在会同馆,在礼部官员的监督下,进行售卖,交换商品。
其三,勘合交易。
大明会对朝贡国家分发勘合(朝贡证明),朝贡国家的商人可持勘合前往大明沿海的市舶司进行交易。
第三种方式属于贡市合一,与北境的互市之策有些相似,此举使得海外的民间交易逐渐渗透进来。
自隆庆之后,大明海禁松动,处于“时紧时松,时禁时弛”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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