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启禀陛下,臣有要事要奏!”
“卿请讲!”
光懋拱手道:“陛下,臣年前曾呈递一份关于一条鞭法的奏疏,臣以为一条鞭法可用于江南,不可用于江北,北方仍适用于当下之税粮与徭役制,然陛下批阅为:法当宜民,政以人举,民苟宜之,何分南北,臣不解?”
“一条鞭法,宜于南而不宜于北,非臣个见,而是诸多地方官员皆以为如此,去年一条鞭法试行于山东,引得人心惶惶,商贾疯狂逐利,贫苦农民流离失所。截至去年年底,臣知晓的上奏之官便有三十余个,而朝廷的批复都直接训斥而未曾道明缘由,臣恳请陛下明示!”
“臣反对南法北行的缘由有三。”
“其一,江北地广人稀,但土地却远远不如南方肥沃,将人头税摊入田亩,实乃加重江北百姓赋税之举。”
“其二,江北商品流通远逊于江南,若施行赋税折银,恐怕百姓都要鬻田宅、质儿女,才能交税,若遇灾年,粮食换不到银两,易产生大量反民。”
“其三,江北相较于江南,承担着漕运、军需、治河等徭役,所需劳役甚多,而一条鞭法将徭役折银后需按户丁征收,这将导致百姓逃亡甚多。
……
光懋从“江北田亩收成少,江北商贸不兴缺银两,江北徭役过重民逃亡”三个方面论述了江北不宜推行一条鞭法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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