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他们把我浸猪笼后,回头全村一口咬定我自己跳河死的,外人一点儿办法都没有。我怕,我怕呀,只能死死的瞒着晨晨的身事。”
方晴把自己成功的塑造成了一个迫不得已的受害者,她以为这样就能赢。
可惜,她了解人性,却不懂法律。
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有苦衷,你有苦衷,顶多在量刑的时候轻一点,但不可能无罪。
她现在承认了自己早知道怀的是王建国的儿子,那么王晨晨的抚养费自然就没了。
另外她这行为还属于非法占用公家财物,得让她把这几年拿的抚养费退回来,还得坐牢。
她最后那通哭诉确实有点用,只判了她一年零八个月。
林玉瑶有些意外,原本以为得三年。
也罢了,三年和一年零八个月区别不大。
方晴可是没有钱的,几年的抚养费,一年几百块,加起来也不是个小数目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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