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改法律,是不能够在被发现漏洞的那一刻,紧急修补的。
只能够让这个漏洞被钻了后,再以事例为依据,亡羊补牢。
不然,就乱套了。
能够在执法进行时,灵活的根据‘情理’修改,那就意味着这个法律,它屁都不是。
这也是自己晋王二哥做对的地方。
中平王还是很满意这一手的。
既表达了反对态度,又没有在吴王势最大的时候,去硬抗他。
“陛下。”
就在这时,叶长清站了出来,道:“我觉让宋策和宋时安能科考,是有违公平的。”
他在作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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