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年之后,如果我们的合作愉快,届时,团队的成本将以‘运营管理费’的名义,从您的视频创作总收益中进行结算。具体费用可以到时在商谈。”
老猫的语气开始变得更加专注:“然后,是我们最核心的收益分成模式。”
“您在B站的所有基础创作激励,比如‘充电计划’,‘悬赏计划’以及视频播放本身带来的创作激励,这部分100%归您个人所有,平台不参与分成。”
“而所有由平台或运营团队为您接洽的商业合作,包括品牌推广、视频贴片广告、定制商单、以及直播带货等,我们将采取行业内对S+级创作者最友好的七三分成模式。”
他详细解释道:“具体来说,一笔商业合作的总收入,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和渠道成本后,您个人将获得净收入的70%,另外的30%将作为平台服务费和运营管理费,这是我们能给出的最高分成比例。”
老猫阐述完这些极具诱惑力的条件后,自信地看着林予安,等待着他的回应。
林予安静静听完,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着,似乎在消化这些信息。
片刻之后,他抬起头,目光平静而锐利,提出了那个最关键的问题。
“听起来非常优厚,但这份协议里,我看到的是B站为我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。”
“商业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,我想知道,作为交换,我需要付出什么?比如,我的账号归属权、内容的最终版权、以及我未来创作的自由度,这些在合同里是如何界定的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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