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色的手帕上最先是黑色的一层碎裂的血迹,然后是暗红色,这是鲜血。
他嗅了嗅,嗅不出什么名堂来,他不是狗,他倒是很羡慕那些能嗅出是人血还是动物血,甚至能嗅出到底是什么动物血的人和他们的鼻子。
但不可否认的是,这是鲜血。
他在附近又找了找,找到了一些被处理过的痕迹,以及一些没有被处理干净的血迹。
他的脸色变得严肃起来,很显然,这伙人已经不在了。
他站在现场盯着这个事发第一现场看了很久的时间,然后骂了一句“法克”,跺了跺脚下的地面,掐着腰在车前来回转了几步,然后猛的拉开车门坐上去,离开了这里。
他现在非常的不舒服,心跳得很快,可能血压也在升高,他的情绪从不舒服,向不安,向恐惧开始转变。
这个黑帮头目会不会已经把他招供了出来,杀死他们并且处理这么干净的人,肯定是有非常丰富经验的那种人和组织。
小的黑帮做事很粗糙,他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案子,他们甚至希望警察,其他执法机构能够发现他们作案的现场,并且能够推断出就是他们做的,然后向社会公布。
因为这样会让他们畏惧他们,他们不管是在做犯罪生意,还是抢夺地盘时,都会有一种声望的加成。
就像几个普通的黑帮成员面对一个佩雷斯家族的成员时,每个人的手上都有武器,哪怕他们知道只要自己扣动扳机,佩雷斯家族的人就一样会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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