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好,我管不着!”老林似乎抓住了他一个把柄,“但巡警部有规矩,发现暗娼,就要收纳捐,你该不会不知道吧?”
“我当然知道。”徐彻说。
老林头说:“那她没交,怎么讲?”
徐彻咬了咬牙:“就算交,也不应该是2元。按照规定,乐户捐征,一等四元、二等三元,三等一元,四等伍角。小福子最多按照四等伍角的标准。”
这是民国的奇葩规定。
——娼妓违法,也不违法。
要是每月交纳捐,就能领执照,持照经营!就算合法。
否则就是违法。
征收妓捐一直是个超级肥差,数额巨大。
二三十年代不少地方的财政报税单,都有“花捐”这一项。
至于巡警嘛,说过几次,和现代警察根本不是一回事。在民国,巡警就是底层,挣的钱还非常少,只能通过敲打车夫、暗娼来搞点油水。
老林头开口要两块大洋,显然是欺负小福子不懂律例条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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